本館自109年8月15日起調整並統一各類型館藏外借數量、借期及續借等規定
公告日期:2020-08-27
一、依本館109年8月14日第350次館務會議決議,修正「圖書資訊閱覽辦法」第六條「個人借閱證」相關規定。
二、修正後規定如下:
(一)外借數量:包含紙本書、電子書、過期期刊及多媒體片等4種類型,一律為各類型5冊(片)。
(二)借閱期限:不論類型,統一為7天。
(三)續借:如無人預約,得續借一次,借期7天。
三、爰此,本館「學習護照發行及使用辦法」第五條規定亦同步修正為「一次辦理借閱圖書5本或多媒體片5片者,給予1個積點」。
四、特此 公告週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