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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「讀書會組織營運辦法」修正部分條文

公告日期:2020-10-14

欣榮圖書館讀書會組織營運辦法
 
109.10.09第354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(成立目的)
推廣終身學習,培養閱讀之興趣與習慣。
二、(會員名額)
     本館每一讀書會會員至少15名,最多30名。額滿後報名者,為預備會員,於有缺額時,通知遞補為正式會員。
三、(聚會次數)
     每一讀書會每月於固定時間在本館館內聚會一次,每年聚會十二次。聚會時間固定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變動。館外聚會或會員集體休閒聯誼活動均不計。
四、(閱讀冊數)
     每一讀書會,每年須至少共讀一本書,於聚會時,由班代帶領分段分次閱讀,方式不拘。每一讀書會會員每年須至少自讀一本書。如願就自讀心得與會員分享,得請班代安排於某次特定聚會日提出心得報告,報告得以口頭或朗讀書面為之。
五、(組織幹部)
     每一讀書會設班代一名,由會員於每年12月聚會時,互選產生,任期1年,自次年1月起至12月止,不得連任。班代為讀書會主席,主持每月聚會,辦理服務會員及與本館連絡等事項。班代缺席時,由其指定會員一名代理之。未指定者,由會員互選一名代理之。
六、(導讀老師)
     本館於每年12月為每一讀書會聘任導讀老師各一名,任期1年,自次年1月起至12月止。任期中,因老師個人理由或本館認其不適合者,得中途改聘。
導讀老師於所屬讀書會每月固定聚會時間前來本館指導會員,如因故不克出席,得於3天前向本館報備,但聚會時間不變。導讀老師於讀書會主要任務如下:
1. 講解相關領域圖書出版生態與閱讀要領。
2. 推薦書單,簡介各書特色。
3. 討論決定讀書會年度「共讀的書」;指導會員選定「自讀的書」。
4. 引導共同閱讀「共讀的書」。
七、(會員權益)
    1.年度「共讀的書」與「自讀的書」得洽請本館向圖書通路商或出版商集體議價購買。書價由會員自行負擔。
    2.會員得依規定向本館免費借閱有關圖書,於不抵觸著作權情形下,亦得向本館申請影印其一部,但複印費用,由會員自行負擔。  
    3.會員得自「共讀的書」或「自讀的書」摘錄不逾50字之佳句提交本館。本館認有創意,具啟示作用者,得將之選登於《欣蘭季刊》之〈讀書會園地〉或〈智慧的花朵〉欄位。每一會員一期至多刊登兩則。每獲刊登一則,由本館贈予禮券面額新台幣壹佰元。 
    4.會員全季每次聚會皆出席者,由本館將之刊載於本館《欣蘭季刊》之〈讀書會全勤榮譽榜〉,並各贈予本館紀念原子筆兩支或其他文具。
    5.本館發給每一讀書會「團體借閱證」1張,每一位會員分卡1張,每張分卡每次借閱圖書至多15冊借期28天或多媒體片至多10片借期7天,不得續借。每一讀書會每季統計一次借閱總冊(片)數,凡每季借閱總冊數(含圖書、多媒體片、電子書)達360冊以上者,由本館給予該讀書會當季有借閱10冊(片)以上紀錄之會員獎勵,每名(個人)面額壹佰元禮券或等值之獎品。為避免讀書會個別會員過量借閱,造成不公,任一讀書會會員每月借閱以30冊為限,逾此即不列入所屬讀書會借閱量之計算。
八、(退場機制)
    1.會員入會後,得隨時申請退會。會員一年缺席聚會達六次(含六次)以上者,當然喪失該會會員資格,但因有正當理由缺席,事先曾報本館准予核備者,不在此限。
    2.會員於所屬讀書會每次聚會,有按時出席,且親自簽到之義務,不得遲到或早退。每次聚會遲到或早退逾10分鐘者,視為缺席。會員簽到單於聚會開始10分鐘後,即由本館館員收回,並傳送基金會備查。會員需親自簽名,若有冒名代簽者,代簽人與被代簽人均將喪失之後一年參加各讀書會資格,同時凍結其持用借閱證向本館借閱圖書、多媒體片之權利。
    3.會員參加讀書會,應先已體認並認同本館經營理念與管理方式。加入讀書會後,如對本館或讀書會有何建設性建言,亦當以具真實姓名堂堂向本館提出,俾憑處理。若發現有對本館或其主管恣意不實攻訐或情緒性指摘者,本館得隨時令其退會。
    4.本館各類讀書會連續六個月或一年累積六個月會員出席率未達60 %,或會員數未達15名者,該讀書會即予解散。
    5.讀書會有未依預定固定時間聚會,或擅自變動聚會時間或場所,或於本館聚會時公然飲食行為等違規情事之一者,該讀書會即予解散。
九、(公定放假)
預定聚會期日如遇固定假日或颱風等重大緊急事故,經政府主管機關發布停課公告者,即當然停止聚會,本館不另行通知。
十、(準則)
本辦法修訂部分自民國109年4月1日起生效。各讀書會於109年4月例行聚會時,由原任會長主持互選班代一名。新任班代任期至109年12月31日止,不得連任。
十一、(附則)  
    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,報奉基金會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